申请廉租房需要的证件材料

导语 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时需要带齐这些证件材料。

  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时需要带齐这些证件材料

  1.户籍和家庭成员情况的相关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和法律文书;单身未婚、离异及丧偶后单身或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提供单身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属重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三属”及特殊病种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除父母子女以外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应当提供赡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2.收入情况的相关材料:

  (1)县民政部门核发并登记在册的《长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总工会核发并登记在册的《长兴县特困职工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人员由所在就业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3)无固定职业人员由实际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4)失业人员出具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住房状况的相关材料:

  能反映现有住房性质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所有权证》、《公房使用证》、《租房协议》等;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籍的,须提供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出具的土地建房的证明材料,有集体土地拆迁的,应在证明材料中注明。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分别用于保障部门审核和民政部门的低收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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