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小学招生出台十四禁

导语 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针对中小学招生工作出台了“十四项严禁”政策,如严禁学校擅自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招生环节的任何工作,特别是到小学摸排生源,详情见全文。

  为严格落实招生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坚决遏制住掐尖招生行为,我市出台了中小学招生工作“十四项严禁”。

  ▲严禁学校擅自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招生环节的任何工作,特别是到小学摸排生源;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在中招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考区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未参加我省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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